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19]13号)精神,为更好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针对十家分院的医用耗材(试剂除外)供应商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有投标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4、医共体特殊要求:
(1)基础耗材保留一家供应商,试剂、专用耗材除外;
(2)提供至少400平方米的专用周转仓库;
(3)有专人专车,每周一、三、五各一次配送到各分院;
(4)配送目录按各分院现有采购记录,相同品种最低价保留。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10:00。
3、报名地点:门诊楼一楼物流管理中心材料办
4、联系电话:0579-89279558
三、报名方式:
携带资料,现场报名。
四、投标资料:
招标时投标人须现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盖章并密封文件资料)。资料文件包括:
1、投标公司法人对投标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公司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3、专用仓库的产权证、平面图;
4、专用配送车辆行驶证;
5、近两年业绩清单;
请按以上顺序排列,逐页盖红章。